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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甲级资质消防设计出图,清包施工-资质齐全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消防设计的规格主要包括:

建筑,防火和设计, 2014的代码。对于地下和车库,的情况,设计应根据汽车Ku和车库防火法典执行。对于每种特定类型的建筑,都有特殊的防火法规,应该遵守和执行。例如,幼儿园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酒店规范等特殊规范也符合防火的要求。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消防电检包含哪些内容?-消防图纸设计公司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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