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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哪个建筑需要消防设计:
1.以下商业建筑将设在电梯,消防:
(1)建筑高度超过24m,建筑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建筑,商业,
(2)建筑,商业,建筑每层面积小于1000m2,高度大于32m。
(3)营业楼层位于商业,建筑,有六层或更多楼层。
2.电梯,消防应该按照防火划分成布置一层,电梯,消防应该靠近消防-controlled中心,靠近防烟楼梯,应该直接去室外exit或者通过距离不超过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在室外,它应该与消防通道相连。
3.电梯,消防,建筑,商业,大型应该独立设置,既可以作为客梯也可以作为货梯,而且应该靠近消防省的布置,
4.电梯,消防,建筑,商业,大型不应与建筑部分相邻或较高的住宅建筑混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平时关注身边的消防设施在关键时候能派上用场,所以我们需要熟悉了解身边的消防设施。
1、消火栓在哪里?
楼道里。查看消火栓箱是否明显,是否贴有标示,标识是否清楚,是否明确开启方向,是否易于开启,开启角度是否大于120度。
2、消火栓开启是否顺畅?
检查箱内设施是否完整,包括水带、水枪,两端卡扣是否完好,是否与水枪、消火栓相配套。
3、消火栓一般配有两只4公斤的灭火器。
灭火器是否过期,指针是否处于绿色区域,组件是否完好等。还有,灭火器及消火栓是否做到定期检查,是否由物业每月进行检查并登记。
4、电梯厅附近,会有烟感报警器,
烟感报警器是否有安装,查看烟感工作指示灯是否闪烁。
5、高层建筑都要求配有三种疏散楼梯:
敞开楼梯、封闭楼梯(安装防火门)和防烟楼梯(楼层达到32层以上,必须要有防烟楼梯)。
6、在楼梯口,应该配备常闭式防火门。
防火门是否完好,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提示标识。闭门器是否完整好用,顺序器是否完好可靠。防火门内密封条是否完好。
7、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
从首层到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例如:层高为44层的建筑,就需要两个避难层,一个在15层左右,一个在30层左右。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