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根据《消防法》要求:消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的工程公司或者设计公司来完成,而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1991]504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
(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2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4、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较高应用水平。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单位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2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技术力量
单位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主要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且各主要技术专业有不少于1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5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技术水平
单位承担3项以上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大型工程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优良。
4、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配有计算机、绘图仪等必需的设备和通用设计、消防专业设计软件,具有一般应用水平。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持有甲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工程项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和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
(二)持有乙级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库房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
消防设计蓝图包括: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图、灭火器布置图、防烟排烟系统或自动排烟图。设计好的消防蓝图设计院会在上面盖上该院的公章及出图章,设计者出具注册建筑师证书及身份证并盖单位公章。
以上是消防设计时需要的一些资料,在报消防时还需要更多的资料。
1、消防设计甲级资质出图;
2、消防设施、电气检测代理;
3、消防施工资质出图;
4、消防图纸审核、工程验收全权代理;
5、消防报审代理;提供各种消防验收资料;
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平时关注身边的消防设施在关键时候能派上用场,所以我们需要熟悉了解身边的消防设施。
1、消火栓在哪里?
楼道里。查看消火栓箱是否明显,是否贴有标示,标识是否清楚,是否明确开启方向,是否易于开启,开启角度是否大于120度。
2、消火栓开启是否顺畅?
检查箱内设施是否完整,包括水带、水枪,两端卡扣是否完好,是否与水枪、消火栓相配套。
3、消火栓一般配有两只4公斤的灭火器。
灭火器是否过期,指针是否处于绿色区域,组件是否完好等。还有,灭火器及消火栓是否做到定期检查,是否由物业每月进行检查并登记。
4、电梯厅附近,会有烟感报警器,
烟感报警器是否有安装,查看烟感工作指示灯是否闪烁。
5、高层建筑都要求配有三种疏散楼梯:
敞开楼梯、封闭楼梯(安装防火门)和防烟楼梯(楼层达到32层以上,必须要有防烟楼梯)。
6、在楼梯口,应该配备常闭式防火门。
防火门是否完好,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提示标识。闭门器是否完整好用,顺序器是否完好可靠。防火门内密封条是否完好。
7、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
从首层到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例如:层高为44层的建筑,就需要两个避难层,一个在15层左右,一个在30层左右。
消防水池的设计要求: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2)容量超过1000m3时,(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设置。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4)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5)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池,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6)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7)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能流入消防池的设施。
(8)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9)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