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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保安监控室、综合控制室等合用,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1.仅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2.消防设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消防设计具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大型建筑群或超高层,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5.消防设计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值班、维修人员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间。为便于设计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消防控制室内控制设备的布置作了明确规定:
1.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消防设计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消防设计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米~1.8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消防图纸设计知识:逃生自救常识
1、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2、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3、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4、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出口方向冲出去。
5、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出口方向逃生。
6、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7、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