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1、服务内容:
xx县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及内装修工程;
2、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现场选址勘查→受理报批图纸→审核报批图纸→发放《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3、申报材料:
(1)合格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防火专篇;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给水图;消防电气图;防排烟图;暖通图;
(2)工业项目需报计委批文或经有预算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
(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承诺时限(材料齐备):
从登记受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地区跟工程单位不一样也会有些差异不过大部分都是这些有的报建审时还需补充的材料:
1、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工会(产权单位)的说明,双方(总工会及文化宫)均盖章。(说明情况:该建筑由文化宫使用、管理、申报资料)
4、原始图纸加总平面图并且反拍成蓝图,易于保存!
竣工消防验收
(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监理公司的《消防工程监理评定报告》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自检报告;
2、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4、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中间查验意见及有关崐修改批复文件等;
(二)验收时限 申请验收资料齐全,办理收件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完毕3至7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收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收到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申请复验。
消防改造对于做好消防工作起着重要作用,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消防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一把火就造成几十人甚至数百人的伤亡,造成百万、上千万甚至几亿元的经济损失,这不仅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幸,而且还使大量的的社会财富化为灰烬。不仅如此,而且事故的善后处理往往也牵扯了政府很多精力,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些火灾事故还成为国内为舆论的焦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训是十分沉重和深刻的。因此做好消防改造,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关于备案。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对建设、设计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修改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同意恢复施工。
(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