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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桐庐县消防设计备案,品质安全,价格合理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如下: 1. 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 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 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 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7. 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雨淋系统工作原理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供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由雨淋阀控制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适用范围:雨淋系统的喷水范围由雨淋阀控制,因此在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因此,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或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目前,各大中建筑及公共场所多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生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商众多,其产品实际质量参差不齐,突出现象是实际使用过程中误报率及故障率较高,售后维护服务不及时或不完善,使已安装的消防设备起不到火灾报警作用;另一方面,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用、使用与维护。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设置探测器应避免误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感温探测器不应安装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热源使得探测器周围可能达到探测器容易引起误报的温度。因此,在安装时应注意避免探测器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可能性,应考虑场所存在的能够发出热辐射、热空气或热蒸汽等现场设备,并采取预防措施。

(b)在空气流动性大的低矮房间中,飞扬的灰尘容易进入感烟探测器中造成假火警。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探测器采取附加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适当的屏蔽进行特殊安装。

(c)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烟或类似的气溶胶能够导致探测器误动作。因此,应注意不把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造成气溶胶集聚工作场所和设备部位上。

(d)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应避免强烈的日光或红外光辐射源作用,安装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必须固定住,不得松动,应避免剧烈地振动,在光束轴线上应避开固定遮挡物和流动遮挡物。

(e)火焰探测器由于外部的干扰作用,可能引起误报,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装遮板或护板,保护火焰探测器免受干扰光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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