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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系统工作原理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感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开,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头开始喷水。从闭式喷头开启至供水泵投入运行前,由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供水设施为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
适用范围: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干式系统虽然解决了湿式系统不适用于高、低温环境场所的问题,但由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没有水,喷头动作、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一个管道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会出现滞后喷水现象,不利于系统及时控火灭火。
雨淋系统工作原理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供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由雨淋阀控制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适用范围:雨淋系统的喷水范围由雨淋阀控制,因此在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因此,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或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设置探测器应避免误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感温探测器不应安装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热源使得探测器周围可能达到探测器容易引起误报的温度。因此,在安装时应注意避免探测器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可能性,应考虑场所存在的能够发出热辐射、热空气或热蒸汽等现场设备,并采取预防措施。
(b)在空气流动性大的低矮房间中,飞扬的灰尘容易进入感烟探测器中造成假火警。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探测器采取附加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适当的屏蔽进行特殊安装。
(c)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烟或类似的气溶胶能够导致探测器误动作。因此,应注意不把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造成气溶胶集聚工作场所和设备部位上。
(d)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应避免强烈的日光或红外光辐射源作用,安装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必须固定住,不得松动,应避免剧烈地振动,在光束轴线上应避开固定遮挡物和流动遮挡物。
(e)火焰探测器由于外部的干扰作用,可能引起误报,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装遮板或护板,保护火焰探测器免受干扰光线的作用。
火灾探测器的验收注意事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由具有对消防系统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系统性能检测,在取得检测数据报告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主管部门提请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报表,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一)系统竣工表;(二)系统竣工图;(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调试报告;(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